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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8/7 19: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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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府办发〔〕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年12月6日

鄂尔多斯市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41号),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4号),《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40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4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发〔〕18号)等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教师队伍管理改革,促进各旗区学校教师资源合理配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中小学教职工“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在强化旗区统筹功能的基础上,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为教师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促进旗区内师资均衡配置,推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各旗区人民政府要统筹推进实施,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与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学校治理结构改革等工作联动实施,促进旗区内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

(二)坚持改革创新,简政放权。抓住关键环节,优化顶层设计,把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和机制创新作为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突破口,破除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

(三)坚持以人为本,激发活力。突出校长、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校长和教师的主观能动性,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四)坚持公平公正,规范有序。依法依规公开实施办法、工作流程和动态信息,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监督,切实防止不规范、不公平情况的发生。

三、实施范围

全市公办中小学、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在编教职工。

四、主要内容

(一)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机制。市、旗区两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的管理,按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会同教育和财政部门动态调整学校布局结构、班额、生源(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情况变化。规模较小的村小学、教学点,可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教育教学规模和教师队伍结构要求统筹提出各学校教职工编制的分配方案以及动态调整意见,报同级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审核、备案。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确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使用年度计划,确保辖区中小学开足开齐国家规定的课程。

(二)完善中小学教职工岗位设置管理。进一步健全中小学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调整优化中小学岗位结构比例。根据自治区制定的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和旗区中小学校编制总量,由各旗区人社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核定旗区内中小学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总量,实行总量控制。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按照学校规模、班额、师资结构、承担教育教学改革任务等情况,将岗位具体分配到各学校,结合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在调整分配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时,应向农村牧区、偏远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适当增加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

(三)完善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制度。一是全面推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二是组织实行走出去招聘。由教育、人社、机构编制部门和学校组成招聘小组到国家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院校、“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原“”工程高校、原“”工程高校等招聘优秀应届毕业生。三是实行优秀教师引进制度。引进特级教师,具有高级职称且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的优秀教师,省、自治区级以上优秀教师、教学能手和学科带头人,职业技术学校需求的紧缺学科教师或双师型高技能人才。通过这些举措,切实提高我市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完善中小学岗位聘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考核评价、职称评聘、薪酬分配等管理工作。全面实行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合同管理,学校依法依规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加强对教职工的工作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核心,制定不同工作岗位的分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建立完善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突出考核教师师德表现、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聘、资格注册、薪酬分配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要转岗或低聘。真正建立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激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活力。

(五)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按照《鄂尔多斯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意见》(鄂教发〔〕31号)及各旗区教育部门根据本旗区实际制定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通过多种交流轮岗形式,逐步实现学校之间专任教师高一层次学历比例、中高级教师职称比例和骨干教师比例大体相当,实现区域内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管理和服务,为交流校长教师的生活和工作提供便利,给予到农村牧区学校、薄弱学校交流、支教的教师一定的交通、生活补助。积极引导优秀校长教师向农村牧区学校和薄弱学校有序流动,缩小城乡、校际间教师队伍水平差距。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经历纳入其人事档案管理。

(六)完善教职工退出机制。建立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核心,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评价机制。通过严格考核、科学评价,逐步建立教职工退出机制。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应按照规定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合理调整岗位,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可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不与其续订聘用合同,或按聘用合同约定处理。

(七)完善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职称评聘方案、考核办法、评优选先等管理制度,应充分征求学校教职工的意见,并经教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涉及年度考核、评优选先、职称晋升、岗位竞聘等重要信息应予公开,实行回避制度,并按照规定公示,充分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人社部门要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教育部门要健全教职工维权服务机制,学校要建立教职工申诉制度,建立健全人事争议预防和协调解决机制,按照规定设立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让教职工有充分、畅通的诉求渠道。坚决纠正学校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管理行为。依法依规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保障政策,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农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断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是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顺利实施,实现师资均衡配置、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政策宣传,加强教育引导,统一思想认识,营造良好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行市级统筹、旗区实施的工作机制。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宏观指导和具体协调全市推行中小学教职工“县管校聘”管理工作。各旗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分步实施。各旗区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教职工编制的核定和管理;人社部门负责核定学校各类岗位设置的总量,建立健全教职工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教育部门负责辖区教职工的统筹调配和管理,指导学校具体做好教职工的日常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本级学校教师的工资和国家、自治区及我市规定的相关待遇。

(三)积极稳妥推进。根据“抓好试点、以点带面、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为保证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工作健康、规范、有序地推行,—年遴选1至2个旗区开展试点,试点旗区在推进“县管校聘”工作中,要充分论证,稳步推进,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要提早研判,做好预案。对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妥善解决。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扩大试点范围;年起逐步在全市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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