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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6/23 13: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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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新生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各项工作,保障我旗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全面发展学前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内蒙古公安厅关于全面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加快推进我区居住证制度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招生方案。

一、招生入学对象

在伊金霍洛旗属地内有房、有户或租房居住,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一)幼儿园小班入学必须满三周岁,即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二)小学一年级入学必须满六周岁,即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在义务教育阶段建立学籍的适龄儿童。

(三)初中一年级入学必须是年小学应届毕业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具备入学条件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

二、小学、幼儿园新生学位类型设置(阿镇地区)

根据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居住情况,将新生入学学位设置为六个类型。

一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属伊金霍洛旗户籍,法定监护人在阿镇有合法的住房产权手续。

二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非伊金霍洛旗户籍,法定监护人在阿镇有合法的住房产权手续。

三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属伊金霍洛旗阿镇户籍,在阿镇地区租房居住。

四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属伊金霍洛旗阿镇以外其他乡镇户籍,在阿镇地区租房居住满1年以上。

五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属伊金霍洛旗阿镇以外其他乡镇户籍,在阿镇地区租房居住不满1年。

六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非伊金霍洛旗户籍,在阿镇地区租房居住。

三、新生入学划片依据

(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年修正本)第二章第十二条:“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

(二)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按照街道(社区)、路段、居住小区、村组等,为每一所学校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四、新生入学分配原则

(一)阿镇地区小学、幼儿园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居住地址情况,遵循“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为每所学校(阿镇地区公办及普惠性合作办学幼儿园)合理划定招生范围,该范围内的学生按学位类型一至六类依次进行招生(在上一学位类型分配完成后,进行下一学位类型分配时如果剩余招生计划数少于该学位类型报名人数,则适时启动电脑随机配位入学)。当该校招生计划学位录满后,招生范围内其余学位的适龄少年儿童调配到周边相对就近的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含注册民办幼儿园及非普惠合作办学幼儿园)就读。

(二)阿镇地区以外小学、幼儿园

1.上湾地区小学、幼儿园,参照阿镇地区学位判定规则和划片办法执行。

2.阿镇和上湾以外的其他地区的小学新生,统一采集信息,由各学校自行招收所在片区学生。在招生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几个原则:一是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二是严格控制班容量,小学每班不超45人;三是保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正常入学。

3.阿镇以外地区幼儿园,不需要参加网报,直接到所在地幼儿园报名。

(三)民族语言授课小学

旗蒙古族小学和霍洛蒙古族小学继续实施对口招生入学政策,新街、台格、霍洛毕业的民族语言授课幼儿对口升入霍洛蒙古族小学,苏布尔嘎、阿镇毕业的民族语言授课幼儿对口升入旗蒙古族小学。

(四)初中分配原则

为统筹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我旗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国家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有关精神,我旗继续优化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制度,从年起试行基层小学毕业升学电脑随机配位和阿镇地区对口直升相结合的初中招生入学办法。

(五)对家庭二孩三孩及其他特殊情况申请调整分配学校的学生

若入学新生为家庭二孩或三孩,其中一孩已经在某一学段学校(幼儿园)就读,家长则持有效证明材料(申请书、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就读学校公章的学籍信息卡,幼儿园持就读证明)可申请就读同一学段同一学校,申请材料在报名后提交给幼儿园或教体局。此外如学生本人或家庭有其他极特殊困难,不能到分配学校就读的,学生家长可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向教体局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且意向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允许学生到申请学校就读。

(六)教育优待

根据国家相关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残疾儿童及残疾人子女、已脱贫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市级引进高端人才子女、支持伊金霍洛旗发展的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引进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符合相关规定及政策条件,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给予相应教育优待。

五、新生入学材料

(一)监护人与适龄儿童法定监护证明材料;

(二)住房证明材料或房产学位使用授权书;

(三)缴水、电、供暖、网络、有线电视等其中两项费用收据原件(提供上述材料的详细说明见附件1)。

六、新生划片工作日程安排

(一)报名时间

中小学:5月11日8:30—5月20日17:30

幼儿园:6月11日8:30—6月15日17:30

未及时在上述时间段报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于7月25日—7月27日补报名(旗内在籍的幼儿园、小学毕业生,必须在第一次网报时间内报名,第二次补登的,不予审核)。

(二)报名入口

家长可以登录内蒙古政务服务网(鄂尔多斯)或“蒙速办”APP(鄂尔多斯)“蒙速办·一次办”专栏进入“鄂尔多斯市新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报名。

(三)报名材料审核

5月31日至8月10日,旗教体局将联合多部门对登记的信息进行线上审核验证。

(四)新生划片分配结果网络查询

8月24日公布分配结果,家长可以登录“蒙速办”APP(鄂尔多斯)“蒙速办·一次办”进行划片结果查询。教体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运用短信推送等方式适时将划片结果告知家长。

(五)互换登记

如有自愿互换分配学校的,家长持录取通知书到互换学校签字盖章,并于8月25日至26日(逾期不予互换)在旗教体局基础教育股登记备案,幼儿园到学前教育办公室登记备案。

(六)报名入学

幼儿园:8月28日上午8:30到分配幼儿园报名,8月29日正式入园。

小学、初中:8月24日,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阿镇地区学生回原学校(幼儿园)领取“入学通知书”;社会零散登记学生在网上查询分配结果,“入学通知书”到录取校领取),上课时间为8月29日。

(七)阳光分班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进行阳光分班,阿镇地区学校集中组织,基层学校自行组织。阳光分班时间拟定为8月27日。

以上日程安排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七、特别说明

(一)全市统一使用一个报名系统采集报名信息,每名学生只能报名一次,不可多地报名,请家长慎重选择报名旗区。

(二)家庭住址填写:

所有登记入学者均按不动产权证或网签合同的地址选择社区、小区,并手动输入楼号、单元号、门牌号

,(注意:所填信息必须与不动产权证或网签合同一致,如没有楼号或单元号,则楼号、单元号填“0”)。如果居住地列表内查找不到所在小区名称,请选择“其他”项目,并填写详细地址。

(三)入学登记信息和证明材料必须真实、一致,凡登记材料弄虚作假或登记信息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一经查实,不得重新提供材料,只将其随机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审核材料或再次提供审核材料仍不完善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再安排入学学位;入学就读期间,如发现登记信息资料存在造假等行为,取消已有学校的入学资格。

(四)报名信息直接进入阳光分班数据库,所有报名学生全部参加阳光分班。初一年级未参加阳光分班或参加分班后择校、择班的学生,今后中考时将不能享受自治区示范、优质高中的分招政策。

(五)伊旗户籍小学新生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学生监护人提出申请,到教体局备案。其中在伊旗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应向所在幼儿园递交申请,并由所在幼儿园向教体局备案,在伊旗以外就读的适龄儿童向教体局递交申请。

(六)阿镇地区民办幼儿园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自主选择注册民办幼儿园及非普惠性合作办学幼儿园的适龄幼儿必须在网上登记报名(网上报名时直接选取幼儿园名称报名即可,资料由所在幼儿园开学报名时审核)。

(七)本次网上信息采集只针对年9月中小学及幼儿园入学新生。

(八)开学后完成一年级学籍注册的新生,不允许自行退学,否则下一年将随机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九)从年开始,阿镇地区幼儿园、小学全面实行房产学位入学政策。即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地址及就读学校实施记录。当房屋用于产权人子女入学使用学位的,自该房产地址登记入学之年起,幼儿园、小学6年内可分别安排一个就读学位,即“一房一入学名额”(非独生子女除外)。当房屋产权人将房产出租并授权租户占用学位的,在6年锁定期内不影响房东子女使用学位,但6年内不可以2次出租用于登记入学。

每年10月31日后才能查询到当年秋季入学房产学位使用情况。

(十)因租房登记入学占用学位,将直接影响房屋产权人利益,所以租户务必取得房屋产权所有人授权。租住登记入学者请登录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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