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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4/8 20: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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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19号

近期我国疫情多发频发,特别是自治区毗邻的多个省区均发生本土疫情,防控形势愈加复杂严峻。为切实巩固好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守护好全市经济社会良好的发展形势,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对从吉林省、山东省、广东省、河北省、甘肃省有病例的地市来(返)我市人员(含途经),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已返回人员按照“填平补齐”和“存量见底”原则(从返回之日起计算),一律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健康观察期间需完成3次以上核酸检测。

二、由发生1例以上本土确诊病例的县(市、区、旗,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来返我市人员(不包括第一条涉及省),一律执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自我健康监测+3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

三、由国内低风险地区(地市级以上区域整体低风险)来返我市人员(含我市外出返回人员),严格执行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进入我市的24小时内做一次核酸检测。无法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在第一入市地点进行集中隔离,24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方可有序流动。

四、对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含健康码“黄码”“红码”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

五、对从境外返回且在第一入境点解除14天集中隔离后来返我市人员,须提前向所在地嘎查村(社区)报备,落实“7+7”(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集中隔离后的次日和第7日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最后一次核酸检测采取采集鼻咽拭子“双采双检”方式进行。

六、鉴于当前形势,请各旗区、苏木乡镇(街道)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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