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第1号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土发[]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经过对被征地东胜区泊江海子镇折家梁村征地补偿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东胜区泊江海子镇折家梁村补偿安置标准:林地1.公顷;补偿标准20.万元/公顷。牧草地0.顷;补偿标准17.万元/公顷。
二、被征地村征地补偿安置总费用:33.万元。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年5月20日前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用地保护室。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提出。联系。
四、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东胜区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东胜区分局
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