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东胜区城区及泊尔江海子镇镇区
基准地价的通知
鄂府发〔〕34号
东胜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建立健全城镇地价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在政府宏观调控土地市场中的作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有关规定,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完成了东胜区城区及泊尔江海子镇镇区的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成果已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检查验收合格,现予公布。
东胜区及泊尔江海子镇原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及相关成果停止执行。
附件:
1.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商服、住宅、工业、公共服务项目四类用地基准地价表
2.泊江海子镇各类用地基准地价表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年5月15日
附件1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商服、住宅、工业、公共服务项目
四类用地基准地价表
附件2
泊江海子镇
各类用地基准地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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