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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9/3 20:12:00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

第二批移交民办非学历学校

管理职权的通知

有关盟市教育局,有关民办非学历学校:

为加强和规范对民办非学历学校的管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于年1月22日印发《关于下放民办非学历学校管理职权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教发展字﹝﹞10号),已将42所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审批的民办非学历学校的管理权分别下放至呼和浩特市、包头、赤峰市、鄂尔多斯市教育局。按照“规范有序、分步实施、分批下放”的原则,现将剩余的14所民办非学历学校移交到办学所在地盟市教育局管理,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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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移交下放学校14所,其中移交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管理的13所,移交包头市教育局管理的1所(具体学校名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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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述14所学校的管理职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放民办非学历学校管理职权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教发展字﹝﹞10号)规定执行,由盟市教育局全面负责并作为学校审批机关履行所有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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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移交的各民办学校务必于年3月31日前主动与办学所在盟市教育局联系,学校举办者或法定代表人要实地到教育局专职管理科室汇报学校办学情况,自觉服从盟市教育局的监督管理,确保衔接到位。

第二批移交盟市教育局管理14所

民办非学历学校名单

移交包头市教育局管理的民办非学历学校

(1所)

内蒙古博奥专修学院

移交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管理的民办非学历学校

(13所)

内蒙古工程科技专修学院

内蒙古民族艺术专修学院

内蒙古人才专修学院

内蒙古现代信息专修学院

内蒙古机电应用专修学院

内蒙古铁道专修学院

内蒙古环球雅思培训学校

内蒙古仕达培训学校

内蒙古锦程教育培训学校

内蒙古职工教育学院

内蒙古北方科技专修学院

内蒙古沃德信息职业技术专修学院

内蒙古呼和马头琴艺术专修学院

第一批移交盟市教育局管理42所

民办非学历学校名单

移交包头市教育局管理的民办非学历学校

(2所)

内蒙古新华专修学院

内蒙古财经专修学院

移交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管理的民办非学历学校

(38所)

内蒙古财贸金融专修学院

内蒙古国际公共关系专修学院

内蒙古机械专修学院

内蒙古动漫传媒专修学院

内蒙古对外商务专修学院

内蒙古网络教育专修学院

内蒙古现代职业专修学院

内蒙古应用技术专修学院

内蒙古哈森职业专修学院

内蒙古蒙古文书画艺术专修学院

内蒙古理工专修学院

内蒙古能源科技专修学院

内蒙古煤化专修学院

内蒙古公路工程专修学院

内蒙古新发展国贸计算机专修学院

内蒙古人文技能专修学院

内蒙古亚细亚外国语专修学院

内蒙古动漫专修学院

内蒙古北辰科教外语专修学院

内蒙古民族计算机专修学院

内蒙古学前教育专修学院

内蒙古文理专修学院

内蒙古高等教育进修学院

内蒙古中山软件专修学院

内蒙古经法专修学院

华北传媒专修学院

内蒙古外国语培训学院

内蒙古金桥商业管理研修学院

内蒙古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内蒙古开心萨姆教育培训学院

内蒙古洪肇基新教育培训学院

内蒙古晨旭艺术专业培训学校

内蒙古小伦敦英语学校

内蒙古英之辅语言培训学校

内蒙古建设培训学校

内蒙古创新教育培训学校

内蒙古博锐信息技术培训学校

内蒙古赤诚培训学院

移交赤峰市教育局管理的民办非学历学校

(1所)

内蒙古东方科技专修学院

移交鄂尔多斯市教育局管理的民办非学历学校

(1所)

内蒙古鄂尔多斯专修商学院

为理顺管理体制,防止交叉管理或监管悬空,今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不再参与对上述学校的管理,由盟市教育局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安全稳定、招生管理、信访投诉、年度检查等事项,并作为学校审批机关履行所有行政权力,主要包括↓

1.负责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等行政审批;

2.负责学校办学许可证换发工作;

3.指导、监督学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教学活动;

4.负责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进行督导评估和年度检查工作;

5.负责对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进行备案;

6.对学校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教育行政处罚权限给予行政处罚;

7.受理教师、学生和家长对学校的信访投诉和行政申诉;

8.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网站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编辑:李珍

校对:杨文娟王智华

图片设计:王霞庄圆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日报》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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