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都江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都教发〔〕16号)规定,为摸清我市适龄儿童分布情况,确定各校服务范围,确保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现将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01丨现场审核
(一)审核时间
年6月1-5日
(二)审核对象
1.已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入学平台”完成信息采集的都江堰市户籍适龄儿童。
2.监护人其中一方为都江堰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3.因特殊原因错过网上信息采集的都江堰市户籍适龄儿童。
(三)审核地点
1.城区(幸福街道、灌口街道、银杏街道、奎光塔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在下列地点审核:
(1)幸福街道幸福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2)灌口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3)奎光塔街道综合文化站(原永丰街道综合文化站);
(4)银杏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5)奎光塔街道观江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6)都江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一窗受理”窗口。
2.农村镇(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在各镇(街道)小学(含九年制学校)审核。农村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不改变原小学入学片区,原招生区域不变。
(四)审核要求
1.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户口本和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的房产证明、政府公租房协议、政府廉租房协议等)原件、复印件到上述指定的审核地点进行入学资料审核。
2.年龄要求:年9月1日前年满六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
3.因特殊原因错过网上信息采集的都江堰市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可在现场审核时,到登记点进行信息采集和资料审核。
02丨入学计划
03丨入学办法
1.市教育局将根据入学摸底登记情况和各校新生学位情况划定入学片区,按照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原则优先安排入学。
2.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以户籍为准,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在报名登记结束后,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提出入学登记申请且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04丨日程安排
05丨其它
(一)都江堰市户籍适龄儿童自愿放弃户籍地划片学校而选择就读本市以外学校,其监护人应将学生自愿放弃户籍地学校并已在异地入学的《就读证明》送交户籍地划片学校。
(二)因身体或其它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需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市教育局提交延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三)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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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教育局
○
成都市都江堰市善政路号
主管:都江堰市教育局
主办:都江堰市教育局对外交流与统筹办公室
总编:李桦
执行副总编:王忠
责任编辑:李建军
编辑: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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