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25号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p>
一、市外人员(含我市外出返回人员)通过“一场两站”、公路进入我市的,须提前通过“鄂尔多斯健康宝”登记,并提前向所在社区(嘎查村)或单位、宾馆(酒店)报备,返回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执行“落地免费即检”,抵达我市后,按要求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二、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的行政区)来(返)我市人员(或健康码为红码),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的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的行政区)来(返)我市人员(或健康码为黄码),实施“7天居家隔离”的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直辖市的其他区)来(返)我市人员(或通信行程码为绿色带*号)或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的行政区)14日内发生1例以上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我市人员(或通信行程码为绿色不带*号),非必要不入鄂市。确需来(返)我市的,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在“一场两站”、公路检查站进行落地核酸采样,闭环管控至出具落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签订疫情承诺书予以通行,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抵达后第3天进行第2次核酸检测,期间不聚餐、不聚会。
四、整体低风险的地市或直辖市来(返)我市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序流动,抵达后在“一场两站”、公路检查站点进行落地核酸采样,并在体温检测正常后予以通行。
五、对从境外返回且在第一入境点解除14天集中隔离后来(返)我市人员,须提前向所在地嘎查村(社区)报备,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控措施,期间做好体温、症状监测,减少流动,期间不聚餐、不聚会。在第2日和第7日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最后一次核酸检测采取采集鼻咽拭子“双采双检”方式进行。
六、往返或途经我市从事生产生活和疫情防控所需物资及邮政快递运输保障工作的司乘人员,须提前登录“鄂尔多斯智慧物联科技平台”,提前完成疫情申报和远程排队之后,方可进入货场拉运装卸。所有人员均要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超过48小时的,在城镇外围、公路卡口前端便民采样点进行免费“核酸检测+抗原检测”,抗原阴性放行,核酸结果跟踪,在自治区内其它盟市做过落地核酸检测,当天来(返)我市的,不再进行落地核酸采样。进入我市开展运输活动的司乘人员,须全程闭环且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点对点”开展运输活动,全程不下车、不接触,司乘人员的闭环管理由所属企业负责落实。
七、对陆路、航空口岸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等的高风险岗位人员,应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单位报备。
八、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公路检查站、服务区、收费站及公路沿线餐饮、修配、住宿等服务场所,各商场超市、餐饮酒店、农贸(集贸)市场、景区景点、文化娱乐、公共交通运营主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及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公共场所要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通风、消毒、卫生清洁、入场体温检测、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行程卡以及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九、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的行政区);确需前往的,严格执行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全程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的场所;返回前,须主动向目的地所在社区(嘎查村)、单位报备,抵返后,主动配合属地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公民应尽的义务,鼓励广大公民积极监督举报落实不力的主体和行为。不按规定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如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市指挥部原有通告与本通告有冲突之处,以本通告规定内容为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市指挥部将及时调整相关政策措施。
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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